高中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目答案及解析

稿件来源:高途

高中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选择性必修一

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唐朝《杂令》规定,家庭财产须由家长作主,如不经家长授权或同意,其子孙弟侄对其财产私自进行任何变更都是非法的,要受到法律制裁。据此可知,唐朝$(\quad\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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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承认财产私人所有权

","

注重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

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宗法观念浓厚

","

政府可任意剥夺私人财产

"]
[["C"]]

根据材料中“家庭财产须由家长作主”“私自进行任何变更都是非法的"等信息可知,唐朝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宗法观念浓厚,故C项正确;

A项与题干 主旨不符,排除;

材料是在保护家长的权威,排除B项;

D项说法和材料无关,错误。

吐鲁番行车伤人案卷残件载,唐宝应元年(762年),行客靳嗔奴的雇工处密部落百姓康世芬赶车行驶中,将医药看待。”县司据唐律《斗讼•保辜》条例判处康世芬“放出,勒保辜”。这表明$(\quad\ \ \ \ )$

["

当地原有风俗习惯已经消失

","

唐律适用于都护府管辖的百姓

","

县司与肇事者勾结贪赃枉法

","

唐朝实行因俗而治的管理方式

"]
[["B"]]

根据材料可知,县司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唐律,这说明唐律在都护府管辖地区同样适用,B项正确;

“已经消失”的说法过于绝对,排除A项;

材料未体现官员与肇事者之间的勾结,排除C项;

县司据唐律作出判决,无法得出“因俗而治”的结论,排除D项。

故选B项。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它集中体现了初唐法制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是唐朝开国三十多年来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德,这里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

——张思远《浅谈唐朝法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材料二  “宋法制因唐敕、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因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宋人毕仲游对此评价说:“建隆编敕不过数百条,而天圣编敕,则倍于建隆;庆历编敕又倍于天圣:嘉祐编敕,复倍庆历,至于熙宁、元丰之敕,乃益增于嘉祐几千条,而引用此例以相附著者,至不可胜计。”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设置详定编敕所,简称敕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整理,删编成册,使之成为正式法令。

——摘编自李敏昌《论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初唐法制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并分析其产生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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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或以德礼为主,法治为辅)。背景:唐朝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唐初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各种封建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秦汉以来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儒家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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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根据材料一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或以德礼为主,法治为辅)。背景:根据“唐朝开国三十多年来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和思想等方面分析可知,唐朝法制精神形成的时代背景有,唐初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各种封建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统治者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借鉴秦汉以来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的经验,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根据材料概括宋代法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所反映的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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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以唐律为蓝本;编敕大量出现,以敕代律。风貌:皇权和中央集权加强;重文轻武,文人阶层壮大;商品经济发展,经济繁荣,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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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根据材料二中“宋法制因唐敕、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因有编敕”可知,以唐律为蓝本;根据“建隆编敕不过数百条,而天圣编敕,则倍于建隆;庆历编敕又倍于天圣:嘉祐编敕,复倍庆历,至于熙宁、元丰之敕,乃益增于嘉祐几千条”可知,编敕大量出现,以敕代律。风貌:根据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分析可知,宋代法制发展体现的时代风貌主要有,皇权和中央集权加强,重文轻武,文人阶层壮大,商品经济发展,经济繁荣,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

东汉初年,将军马援在平定岭南地区叛乱后,在当地参照汉代法律,对越律进行整理,修正了越律与汉律矛盾的地方,以约束当地人。这一政策$(\quad\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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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了中原民族和越族之间的矛盾

","

促进了南北经济交流

","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拓展了东汉的统治区域

"]
[["C"]]

根据题干内容可知,将军马援在平定岭南地区之后,“参照汉代法律,对越律进行整理”,并且还“修正了越律与汉律矛盾的地方”,这就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统治力度,从而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故选C项;

题干所述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但不会“消除”矛盾,排除A项;

题干所述内容属于政治层面,而不是“经济”层面,并且在题干内容中也没有述及“经济交流”的问题,排除B项;

题干内容述及的是马援平定岭南地区的“叛乱”,说明该地区本来就属于东汉的统治区域范围,排除D项。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时期案件内容结果具体出处
唐太宗卫孝友复仇帝免死赐田住宅《旧唐书.烈女传》
唐高宗赵师举复父仇帝原之《新唐书.孝友传》
唐高宗同蹄智寿智爽复仇帝敕死《旧唐书.孝友传》
唐高宗贾孝女教弟复仇帝免之徒乡《新唐书.烈女传》
武后杜并复父仇论死累迁其父杜审言《大唐新语·孝行第十》
宪宗梁悦复父仇流循州《新唐书.孝友传》
穆宗康买得救父难减死《新唐书.孝友传》
宪宗余常安复父、叔仇卒抵死《新唐书·孝友传》

——摘编自张志勇《论唐代血亲复仇与礼法之争》

材料二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政府由人民组织,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即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责任内阁制: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等自由;人民负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临时约法》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它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一度被人们视为民国的象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对专制的法律武器。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此类案件的处理反映出唐代司法活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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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维护伦理关系;皇权至上;处理结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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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格信息“赵师举复父仇”“康买得救父难”等两宗案件皇帝都予以宽恕,说明统治者比较重视对家庭伦理关系的维护;“赵师举复父仇”“帝原之”、“杜并复父仇”“论死累迁其父杜审言”,可知两则性质类似的案件在审理结果上却大相径庭,这说明不同的皇帝处理类似的案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也体现了皇权至上的特点。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一中的案件若发生在1913年,处理会有何不同?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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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案件会交由法院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

理由:《临时约法》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国民一律平等。

提示:也可从案件处理的机关、处理的结果等角度考虑,要求紧扣主题,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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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即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责任内阁制”,可知民国时期司法权由法院行使,那么材料一中的案件必须由法院统一审理,其他个人无权干涉,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理由:根据材料“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即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责任内阁制”,可知中华民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所有国民一律平等,反对任何特权阶级的干涉。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唐初先后颁布实施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由于律文言简意赅,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刻意错误解读律文,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误解、不统一现象。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这部法律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的基本参照,并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在查士丁尼法典之前,罗马帝国编纂过三部法典。公元 528年查士丁尼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安等人,根据这些法典以及后来一些皇帝的谕令,删繁就简,剔除已经过时或矛盾的地方,于次年编辑成《查士丁尼法典》,它主要包括从哈德良皇帝至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历代皇帝的谕令集。《查士丁尼法典》与另外几部法律文献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三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律疏议》和《查士丁尼法典》编撰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其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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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都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法律进行修订;都是由最高统治者任命专业人员进行编纂。异:《唐律疏议》丰要是对已有法律的闸释说明:《查士丁尼法典》主要是对之前法典和历代皇帝谕令的整理。

历史价值:《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形成,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及周边地区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查士丁尼法典》推动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成为近代西方法律的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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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概括《唐律疏议》和《查士丁尼法典》编撰的异同,进行比较即可知道相同点和不同点。关于同,根据材料“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公元 528年查士丁尼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安等人,根据这些法典以及后来一些皇帝的谕令,删繁就简,剔除已经过时或矛盾的地方,于次年编辑成《查士丁尼法典》”等信息,可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法律进行修订、由最高统治者任命专业人员进行编纂等方面回答。关于不同,根据材料“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它主要包括从哈德良皇帝至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历代皇帝的谕令集”等信息可从《唐律疏议》丰要是对已有法律的闸释说明:《查士丁尼法典》主要是对之前法典和历代皇帝谕令的整理回答不同即可。关于历史价值,根据材料和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形成,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及周边地区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查士丁尼法典》推动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成为近代西方法律的重要渊源。

根据材料三,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史实对文中画线部分的观点进行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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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形成早,影响大;无系统、完整的成文宪法;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和完善;有极强的延续性。

举例说明: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限制王权是一贯的精神。从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到强调议会权力,反映出随着时代的变迁,英国宪法在继承中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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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点,根据材料“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得出形成早,影响大;根据材料“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得出无系统、完整的成文宪法;根据材料“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得出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和完善;有极强的延续性。关于举例说明: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限制王权是一贯的精神。从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到强调议会权力,反映出随着时代的变迁,英国宪法在继承中不断发展。

汉代法律中特设了 “取息过律”罪,把放高利贷视为严重的犯罪,并予以严惩。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旁光侯刘股犯“取息过律”罪,被免除了爵位。这主要反映了汉代政府$(\quad\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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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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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

竭力削弱王侯的经济实力

","

抑制豪强地主发展

"]
[["A"]]

据材料可知,汉律禁止高利贷盘剥,“取息过律”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即打击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以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统治,故选A项;

重农抑商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与材料 “取息过律”不符,排除B项;

材料强调严惩高利贷盘剥行为,而不是削弱王侯的经济实力,排除C项;

打击高利贷犯罪,与抑制豪强地主发展无关,放高利贷的不一定是豪强地主,排除D项。

唐律以丧服礼中的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参考标准,将亲属关系由近及远分为五等。犯罪连坐,先亲后疏。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视其亲疏关系量刑大异。这说明唐律$(\quad\ \ \ \ )$

["

注重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

总结了前代法律的实践经验

","

深受儒家宗法伦理影响

","

体现了量刑定罪的公正原则

"]
[["C"]]

材料中“五服作为量刑定罪的重要参考标准”体现儒家宗法伦理渗透入法律,体现以礼入律,故选C项;

唐律体现了对伦理等级的维护,但是不能体现“注重”等级秩序,排除A项;

材料没有涉及对前代法律的总结,排除B项;

“行为相同,而视其亲疏关系量刑大异”违背了公正原则,排除D项。

唐律规定:官员必须做到“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否则触犯刑法。官员不得援引皇帝的权宜处分断案,一切定刑量罪只能依据法典律条。这些规定表明唐代$(\quad\ \ \ \ )$

["

司法公正观念备受重视

","

官吏的政治特权被废除

","

君权神授理论受到冲击

","

官吏违法审判现象严重

"]
[["A"]]

根据材料“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一切定刑量罪只能依据法典律条”等信息可知,唐代司法强调一切量刑定罪只能依据法律,罪刑法定的原则体现了重视司法公正观念,故选A项;

材料只能表明官员随意断案的权力被限制,无法表明官吏的整个政治特权被废除,排除B项;

君权神授理论强调王权是神授的,神圣不可侵犯,而“不得援引皇帝的权宜处分断案”表明皇帝有临时处分的权力,不能表明皇权受到侵犯,排除C项;

这些规定反映了唐朝在司法上的规范,不能就此判断官吏违法审判现象严重,而是有利于减少违法审判,排除D项。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中国是个农业文明古国,仓储制度历史悠久。有资料云:“夫仓谷者,所以广积贮、备凶荒、赡贫乏也。当岁之丰,加增铢两,取之于民而不患其苟;及岁之歉收,开仓廪,施赈济,亦足以济众。”

材料二   

经历了魏晋南北朝法制大混乱以后,唐朝统治集团格外重视以法治仓工作,隋朝和唐朝都有专门为仓储而制定的法律。唐朝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中有关仓储制度的条款有:……严惩失盗,五品以下官员出库都要经防卫主司搜检,因不搜检而发生盗窃案件,防卫主司应笞二十,并“计所盗之赃”之罪;杜绝损耗,因库址选择不当或晒粮食不及时造成损失的,以“坐赃论处”;提高效率,凡经批准出库的物资应迅速办理出库手续,“受给之官,无故留难”,迟滞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最重的可判徒一年之罪。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代仓储发挥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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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荒赈灾,安定民心;平抑粮价,调控市场;供养军队,备战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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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一中“广积贮、备凶荒、赡贫乏也”得出备荒贩灾,安定民心;根据材料一中“当岁之丰,加增铢两”“及岁之歉收,开仓廉,施贩柴”得出平抑粮价,调控市场;根据所学知识得出供养军队,备战应战。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制定有关仓储制度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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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防止因官员渎职而导致的仓储管理问题和混乱;有助于仓储制度的规范化;重视仓储法律的制定,对后世以法治仓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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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二中“经历了魏晋南北朝法制大混乱以后,唐朝统治集团格外重视以法治仓工作”得出有助于仓储制度的规范化;根据材料二中“受给之官,无故留难”“迟滞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最重的可判徒一年之婴”得出有助于防止因官员渎职而导致的仓储管理

问题和混乱;根据所学知识得出重视仓储法律的制定,对后世以法治仓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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