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相关政策

高途美好家庭 | 2022-06-22 11:28:30

1.发展进程

1981年,我国第一所家长学校——上海市虹口区长治中学家长学校成立。由中小学和幼儿园举办家长学校,这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呼声和愿望。     

30年来,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主体举办的家长学校迅速发展。

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还转发了《关于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意见》。

教育部关工委成立20年来,始终以指导家庭教育为中心任务之一。2010年建立了120个市、县(区)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实验区工作以课题实验为抓手,探讨建设学习型家庭。


2.政策法规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

2004年10月,全国妇联、教育部发布《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职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参与指导社区及其他家长学校工作。”

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11年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全国各地家长学校作为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作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

2012年3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共同制定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十二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阐明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确立了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措施。该指导意见是教育部历史上第一次独家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文件,对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6年1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共同制定《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有些省市和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始着手或者正式制定了能够促进当地家庭教育发展的、以“家校社合作”“优生优育优教”“家长学校建设”等为主题的地方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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