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这些知识点一定要会背!(法律篇)

高途公职 | 2023-09-13 17:37:46

 

公基当中包含非法和法律两个大部分,在上一篇中我们知道了非法当中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那么法律当中哪些是备考中必须要记住的知识点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都包含哪些大的模块,包含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典、诉讼法(包含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他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等)。其次,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通常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典比较重要,然后是诉讼法,紧接着是其他法。最后,对于每个法律当中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我们要牢记于心,在理解中记忆。下面我们就一一来看一下。

 

一、法理必背

1.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2.法的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3.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法的解释:正式解释(包含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二、宪法必背

1.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4.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诉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重点):①修改宪法(记两个数字五分之一和三分之二)。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④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重点):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③解释法律。④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⑥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7.国家主席的职权(重点):①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②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③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④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荣典权)

 

8.国务院的职权(重点):①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②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三、刑法必背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口诀:两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抢劫、强奸)两火(放火、爆炸)两毒(贩毒、投放危险物质)

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故意

①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口诀:明知+希望。

②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口诀:明知+放任。

 

5.犯罪过失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②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6.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7.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8.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9.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0.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1.常见常考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占罪、抢夺罪、盗窃罪、抢劫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妨碍公务罪。

 

四、行政法必背

1.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案件(除了不予受理的其他都可以进行复议):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③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④国家行为。⑤刑事司法行为。

 

5.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除了不予受理的其他都可以进行诉讼):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最终裁决。⑤刑事司法行为。⑥行政调解行为与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五、民法典必背

1.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6.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7.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8.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9.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10.遗嘱的种类: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

1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六、诉讼法必背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8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七、其他法必背

1.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2.试用期的规定:①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从法条来看,法律的内容远不止于此,每年的考情也是不断变化的,对于法律部分的备考,我们除了掌握基本的理论之外,还要从备考地的真题试卷入手,在备考时间不充裕的前提下,可以去抓考情占比比较大的模块,法律相对来说比较难,如果有学不懂的时候可以借助一些外部手段,希望以上能帮助大家做一点的法律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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