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 民法典 题目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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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

法律

民法典

甲将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同时约定甲继续占有该电脑。丙知晓甲将电脑卖给乙的事实,仍愿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于是甲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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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间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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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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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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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电脑交付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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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题目中“丙知晓甲将电脑卖给乙的事实”,所以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该电脑。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题目中甲将电脑卖给乙后,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约定甲继续占有电脑),此时电脑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所以甲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C项错误。

D项:题目中乙取得电脑所有权,甲则丧失电脑所有权。所以,甲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D项正确。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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