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 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题目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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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一

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学者巴新生在研究某一制度时谈到:“(该制度)是一种合乎时宜地迈向君主专制政体的过渡性措施。它顺从社会惯性、符合黄老思潮,更多地为中央政权网罗士人,是包蕴在这一种政体中的有利于建固政权的良性机制。”上述材料中所论及的制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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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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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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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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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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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并行制下,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封国保留相对独立性,符合汉初黄老无为思想及政权建立初稳固政权需求,且能网罗各地士人,顺应社会惯性,故选B项;

皇帝制度是秦朝确立的君主专制核心制度,强调皇权至高无上,与材料中“过渡性”“黄老思潮”等描述不符,且未涉及分封诸侯的内容,排除A项;

中央集权是历代强化统治的趋势,但郡国并行制本身属于分权措施,材料强调其过渡性而非直接集权,排除C项;

重农抑商是经济政策,与材料中“中央政权网络士人”“过渡性政体”等政治制度无关,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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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长官在唐初为宰相,而到了唐睿宗景云年间正式被排挤出宰相之列。中书省长官和门下省长官虽然一直可以参议政事,但自唐高宗永淳年间以后也逐渐被皇帝疏远。这体现出当时(        ) 汉代早期,“奏”是指尚书在御前宣读奏章的行为。魏晋以后,“奏”不仅是尚书宣读奏章,而且需要尚书根据事务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进行处理,重要的事务上报皇帝,一些常规事务则可以直接处理。这一变化体现了(        ) 在宋朝,州一级监司的长官为通判,是地方官的副首脑;且有明文规定,一州之内下发的政令,必须通判联署才能生效。宋徽宗时,设立“诸路监司互察法”,令各路监司互相察举,如有“庇匿不举者罪之”。宋代这些举措意在(        ) 明世宗欲将一则涉及宦官的案件改由镇抚司审理,刑部尚书林俊反对,世宗“不纳”,林俊“明日又奏”,世宗虽“颇优容之”,但未改变主意。都御史金民等八十八人“交章论谏”,最终世宗妥协,遵循了朝臣意见。这一事件反映了当时(        ) 唐元和八年(813年),宰相李吉甫编纂《元和郡县图志》。他在序言中强调“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据此可知,《元和郡县图志》的编纂旨在(        ) 下列表格中,史实与结论之间逻辑关系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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