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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选择性必修一
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家产继承主要有爵位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西周时期,爵位的获得主要依靠宗法血缘关系。春秋中期以后,各国纷纷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新爵制,秦国的军功爵位可以继承,据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记载,在战争中宁死不屈,爵位可由继承人获得;如后来察觉此人未死,应将此人作为隶臣,并剥夺其继承人的爵位。商鞅变法后,秦国规定“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禁”,贾谊所论“秦人富家子壮则出分,贫家子壮则出赘”,就是指每个儿子都可以从父母那里得到一份家产。
——整理自李恒全《从出土简牍看秦汉家庭继承制度》等
材料二
父母生前就析家分产的继承方式被称为“生分”,汉代“生分”现象普遍存在。但儒家主张“父母在,不敢私有其身,不敢私有其财”,“生分”为其所倡导的家庭伦理所不容。西汉建立之初,政府就有意识地鼓励子孙与父母“同籍”“同财”。 张家山汉简《户律》规定“子谒归户,许之”,还规定“孙为户,与大父母(即祖父母)居,养之不善……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孙死,其母而代为户,令毋敢逐夫父母”,对于祖孙三代之间的继承关系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汉代法律还禁止子孙与残疾或年老的父母分家。
——摘编自徐歆毅《汉代家产继承析论》
材料三
唐《户令》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但是在贵族家庭中,爵位只由嫡长子、孙承袭,“世业之田”同样由袭爵的嫡长子、孙单独继承。家中无子时,外甥、外孙常被选为嗣子,从而给女儿提供了间接继承娘家家产的机会。在“身丧户绝”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直接继承家产,无子且未改嫁的寡妻妾也可以继承亡夫遗产。但处理户绝遗产时,“若亡∧在日,自有遗嘱处分,有证验者,不用此令”,在没有遗嘱时才将财产分配给女儿或其他亲属。
——摘编自邢铁《唐代家产继承方式述略》
材料四
“兼祧”是同宗兄弟当中,若一房无子,则由他房之子一子顶两门,同时承继父亲和叔(伯)的门户和家产。兼祧在清前期为法律所禁止,但由于当时未成年人死亡率高,且宗法观念影响下继承人的选择范围极其狭窄,导致大量家庭“无后可立”。乾隆四十四年纂成《独子承祧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厢情愿者……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兼祧例的适用范围原限于亲兄弟之子,但实际生活中,这一原则被扩大了,嗣子可承三祧甚至多祧,也可承继寡妇和户绝之家。
——整理自郑小悠《清代“独子兼祧”研究》等
根据材料一,归纳秦国家产继承的主要方式。
主要方式:战死后军功爵位由继承人继承;财产由诸子继承。
"]]主要方式:本题是特点类材料分析题。时空是战国时期秦国。根据材料“在战争中宁死不屈,爵位可由继承人获得”可知,战死后军功爵位由继承人继承;根据材料“秦人富家子壮则出分,贫家子壮则出赘”“就是指每个儿子都可以从父母那里得到一份家产”可知,财产由诸子继承。
根据材料二,指出汉代财产继承政策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原因。
变化:由生前析家分产到鼓励“同籍”“同财”;新增对财产继承人赡养义务的规定;原因:儒家思想的影响增强;尊老敬老的传统;政府推行优抚政策。
"]]本题是背景类、对比类材料分析题。时空是汉代中国。变化:根据材料“父母生前就析家分产的继承方式被称为‘生分’,汉代‘生分’现象普遍存在。但儒家主张‘父母在,不敢私有其身,不敢私有其财’,‘生分’为其所倡导的家庭伦理所不容。西汉建立之初,政府就有意识地鼓励子孙与父母‘同籍’‘同财’”可知,由生前析家分产到鼓励“同籍”“同财”;根据材料“孙为户,与大父母(即祖父母)居,养之不善……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孙死,其母而代为户,令毋敢逐夫父母”可知,新增对财产继承人赡养义务的规定;原因:根据材料“但儒家主张‘父母在,不敢私有其身,不敢私有其财’,‘生分’为其所倡导的家庭伦理所不容。西汉建立之初,政府就有意识地鼓励子孙与父母‘同籍’‘同财’”可知,儒家思想的影响增强;根据材料“孙为户,与大父母(即祖父母)居,养之不善……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孙死,其母而代为户,令毋敢逐夫父母”“此外,汉代法律还禁止子孙与残疾或年老的父母分家”可知,尊老敬老的传统;政府推行优抚政策。
根据材料三,概括唐代家产继承制度的特点。
特点:注重血缘亲疏,维护身份差异;女性继承权得到承认;遗嘱继承优先;内容详细。
"]]特点:本题是特点类材料分析题。时空是唐代中国。根据材料“但是在贵族家庭中,爵位只由嫡长子、孙承袭,‘世业之田’同样由袭爵的嫡长子、孙单独继承”可知,注重血缘亲疏,维护身份差异;根据材料“家中无子时,外甥、外孙常被选为嗣子,从而给女儿提供了间接继承娘家家产的机会”可知,女性继承权得到承认;根据材料“但处理户绝遗产时,‘若亡∧在日,自有遗嘱处分,有证验者,不用此令’,在没有遗嘱时才将财产分配给女儿或其他亲属”可知,遗嘱继承优先;根据材料中关于继承制度的描述内容可知,内容详细。
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代“兼祂”的现实意义。
意义:有利于缓解立嗣难的现实问题;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与家族延续。
"]]意义:本题是影响类材料分析题。时空是清代中国。根据材料“兼祧在清前期为法律所禁止,但由于当时未成年人死亡率高.且宗法观念影响下继承人的选择范围极其狭窄,导致大量家庭‘无后可立’”“兼祧例的适用范围原限于亲兄弟之子,但实际生活中,这一原则被扩大了,嗣子可承三祧甚至多祧,也可承继寡妇和户绝之家”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有利于缓解立嗣难的现实问题;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与家族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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