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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 | 第十章主观题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十章主观题
某商贸企业2022年5月转让办公楼一栋,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7500万元,允许扣除的相关税费140万元。该企业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但提供了其在2012年1月购入该房产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显示购房金额为2500万元,已缴纳契税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⑴回答转让无评估价格但有购房发票的旧房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⑵计算该企业转让办公楼计缴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⑶计算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⑷回答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和地点。
⑴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①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③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⑵该企业转让办公楼计缴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00+140+2500×(1+5%×10)=3990(万元)。
⑶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7500-3990=3510(万元)。
增值率=3510÷3990×100%=87.97%,由此可知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纳土地增值税=3510×40%-3990×5%=1204.5(万元)。
⑷该企业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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