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金融 | 第十章主观题 题目答案及解析

稿件来源:高途

会计金融 | 第十章主观题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十章主观题

某药厂2018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大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0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回答药厂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药厂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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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合同和有关资料。

该药厂办公楼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0+9600+1356=16956(万元)。

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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