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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选择性必修一
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曹魏时期的连坐刑罚主要用于谋反、大逆等严重犯罪中,对于一般的盗窃罪不再株连亲族。西晋时明确规定了“除谋反,适养、母出、女嫁,皆不坐父母弃市”。南朝时梁朝规定,“老小”之人不再处于连坐之内。连坐制的变迁( )
体现了刑罚制度的理性化
","表明宗族关系的渐趋淡化
","说明了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反映了社会矛盾日益缓和
"]曹魏时期连坐刑罚范围缩小至谋反等重罪,西晋进一步排除养子、出母及出嫁女的连坐责任,南朝梁则免除老幼连坐,这些变化体现出连坐制逐渐减少株连范围,反映出刑罚制度理性化发展趋势,故选A项;
连坐制调整针对的是法律执行中的具体对象,未涉及宗族关系的渐趋淡化,且当时宗法制度依然居于重要地位,排除B项;
法律体系完善需包含立法、司法、执法等多方面进步,题干仅涉及刑罚适用范围调整,不能说明整体法律体系的完善,排除C项;
连坐制减轻是统治者为缓和社会对抗、巩固统治的主动调整,而非社会矛盾自然缓和的结果,且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频繁,矛盾并未减弱,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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