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目答案及解析

稿件来源:高途

高中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选择性必修一

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曹魏时期的连坐刑罚主要用于谋反、大逆等严重犯罪中,对于一般的盗窃罪不再株连亲族。西晋时明确规定了“除谋反,适养、母出、女嫁,皆不坐父母弃市”。南朝时梁朝规定,“老小”之人不再处于连坐之内。连坐制的变迁(        )

["

体现了刑罚制度的理性化

","

表明宗族关系的渐趋淡化

","

说明了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

反映了社会矛盾日益缓和

"]
[["A"]]

曹魏时期连坐刑罚范围缩小至谋反等重罪,西晋进一步排除养子、出母及出嫁女的连坐责任,南朝梁则免除老幼连坐,这些变化体现出连坐制逐渐减少株连范围,反映出刑罚制度理性化发展趋势,故选A项;

连坐制调整针对的是法律执行中的具体对象,未涉及宗族关系的渐趋淡化,且当时宗法制度依然居于重要地位,排除B项;

法律体系完善需包含立法、司法、执法等多方面进步,题干仅涉及刑罚适用范围调整,不能说明整体法律体系的完善,排除C项;

连坐制减轻是统治者为缓和社会对抗、巩固统治的主动调整,而非社会矛盾自然缓和的结果,且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频繁,矛盾并未减弱,排除D项。

高中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题目答案及解析(完整版)

去刷题
相关题库:
汉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文帝有感于此,下令废除了肉刑”。文帝的这一做法(        ) 武则天时期,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冤杀,徐元庆寻机杀死了赵师韫,并投案自首。武则天因其是为父复仇而主张赦免,陈子昂写《复仇议状》,主张对徐元庆“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一百年后,柳宗元作《驳复仇议》,认为陈子昂的处置既破坏了礼,又损害了法,进而提出有限制的复仇。“徐元庆案”的百年争议表明唐代(        ) 《唐律疏议·户婚律》“不言及妄言部内旱涝霜虫”条规定:“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覆检不以实者,与同罪。若致枉有所征免,赃重者,坐赃论。”此条款旨在(        )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商周时期,法律便规定了“不孝罪”,所谓“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秦律也明确规定:“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这反映了(        ) 《秦律》规定:官吏不得在同一时期从同一户家庭的适龄男子中抽调两个以上的劳动力去服兵役;农田春忙季节,不对百姓随意征发徭役。据此可知,秦朝(        )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