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 行政法 题目答案及解析

稿件来源:高途

事业单位 | 行政法题目答案及解析如下,仅供参考!

常识判断

法律常识

行政法

某县政府为了美化夜景,吸引游客,发布了倡议书,倡议景区商户每晚保持亮灯。某晚,该县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甲、乙在景区巡检时发现一店铺未亮灯,于是二人强行撬开该店铺门锁,并入内开灯。关于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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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入户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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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可就倡议书的内容向县城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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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要求所有商户彻夜亮灯

","

对商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现场执法人员共同赔偿

"]
[["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根据《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题中,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强行撬开店铺门锁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A项正确。

B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故而,行政复议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县政府发布的“倡议书”,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所以商户不能就倡议书内容向县城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B项错误。

C项: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府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C项错误。

D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县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权益,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所以,对商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县城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现场执法人员共同赔偿。D项错误。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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